5月21日,2020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,来自各地各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肩负百姓重托,齐聚北京,共商国是。来看看今年两会关于公益慈善都有哪些建言献策~
“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。”孙建博认为,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满足了某些人滋补养生的口腹之欲,形成了一条“捕猎-运输-贩卖-消费”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,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,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。孙建博建议,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,规定非法猎捕、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。“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,彻底禁止非法捕猎、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,保护公共卫生安全。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,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”(澎湃新闻)宋鑫介绍说,垃圾分类涵盖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四个环节。当前垃圾分类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:一是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;二是各地区分类处理设施的能力尚不充分,结构也不够合理,需要进一步提升能力和优化结构;三是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处理目前还存在技术不成熟、处理成本高、资源化出路不畅通等难题。“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,无论是日本、德国还是瑞典,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宣传教育,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才见效。”他表示。宋鑫认为,作为实现垃圾分类的“最后一公里”地区,三四线城市及乡村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分类后垃圾量不足,单独建设垃圾处置终端设施成本过高,可尝试打造“分散收运+集中处理”的“县域固废统筹共建服务”新模式。(新华网)
(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)
“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窄,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薄弱。”吕红兵建议,扩大刑法就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范围: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包括“三有野生动物”。我国目前的《刑法》规范中并没有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出禁食的规制。吕红兵认为,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,是野生动物交易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。为从源头上予以禁止或杜绝,应在《刑法》中明确对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需求行为的规制。(澎湃新闻)(全国政协委员、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、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执行主席)沈国军指出,目前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治理,存在无法登记备案、缺乏从土地权属上确保社区参与的法律机制等问题。为此,他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地的立法工作。一是明确公益保护地的备案登记制度;二是在自然保护地立法中,将法定地役权具体化,确立公共地役权;三是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,鼓励自然保护地委托社会组织或社区管理;四是明确特许经营的制度,并优先鼓励当地社区及企业作为特许经营主体;五是鼓励普通民众以志愿者形式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,建立自然保护地志愿者服务制度。沈国军认为,社会参与才是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核心。(东方网)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一大困境是“鉴定贵”,很多公益诉讼案件因此而不得不搁浅,尽管检察机关目前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可以先鉴定后缴费,但败诉后缴费问题仍是一个负担。对此,汤维建建议,建立国家性和公益性的鉴定机构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免费获得鉴定,其成本由财政统一支付。摒弃目前的“各自为政”的多头管理体制,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统一管理的体制。汤维建表示,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会涉及行政公益诉讼,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此类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,若将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设置在环保等部门下,则无法保障鉴定工作的中立性和独立性。汤维建建议,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评估标准,作为各地和各个鉴定机构制定具体标准的依据。各地方和各机构可结合本地区、本机构的特殊情况进行技术标准的择取,达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。(人民政协网)
朱列玉建议修改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的,处以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一下罚款。由该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这种行为作出约束,彻底粉碎“捕猎—运输—贩卖—消费”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,从根源上解决问题。朱列玉认为,这一修改会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升到法律层面,使用法律武器彻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,切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需求,巩固上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良好成效,切实可行。(澎湃新闻)
张天任:建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内容
张天任表示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自2016年修订后,对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这次疫情反映出该法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。他建议,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,增加有关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,并在具体保护、管理措施上增加相应的内容。此外,对第三十条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予以补充完善,强化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措施,补充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,明确食用野生动物的禁止性规定内容和安全食用标准,并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。
另外,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,进一步补充明确保护措施。(澎湃新闻)
翟美卿: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,避免环保执法“一刀切”
翟美卿建议,进一步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,及时公示于众,接受各方监督,严禁一些地方为了排名免责随意启动重污染管控措施、企业生产随意关停等“一刀切”式环保执法。进一步梳理涉及环保、安监、国土政策法规,避免各自为政,努力避免不同部门政策打架、数据冲突造成企业无所适从,影响企业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的情况。同时,在环保设备采购上,取消指定供应商。(中国青年网)
浙江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议案:设立国家生态文明日
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发展大局,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,需要凝聚广泛共识,形成全民行动。为此,浙江代表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的形式,将8月15日确定为“国家生态文明日”。
目前,浙江、贵州、西安等多个省、市都已设立生态日,已有16个省、1000多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。(中国新闻网)
张伯礼提出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。
他认为,现行法律保护野生动物范围有限,鉴于近年来数次重大传染病与食用、接触野生动物有关,而该类野生动物并未在原法所列目录中,建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,除水生野生动物不做修改外,陆生动物建议扩至全部品种。
此外,张伯礼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这些内容:“除医疗用途外,禁止个人和饭店、酒店、茶楼等餐饮机构购买和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。禁止私自藏匿、家养饲养野生动物。”(人民法院报)